上海“4岁女孩海滩失联”经过半个月的寻找终于有了结果,孩子的遗体在宁波镇海区被发现。等了这么多天,噩耗还是没能避免。
10月19日,上海警方通报称,18日上午接宁波警方通报:宁波市镇海区某滩涂发现一具女童遗体,衣着等特征与浦东南汇新城海滩失踪女童相似。经法医提取女童遗体生物特征检测比对及家属辨认,确认该遗体系浦东失踪女童黄某某。经法医勘查检验,黄某某死亡时间与其失踪时间基本吻合,遗体衣着完整,无暴力性损伤,符合溺水死亡特征,排除刑事案件。
根据世卫组织的统计,全球每年约有372000人死于淹溺,其中,儿童占45%左右。溺水已成为1~14岁儿童意外死亡的第二大原因。
一、淹溺的概念
国际复苏联盟(ILCOR)将淹溺定义为一种于液态介质中而导致呼吸障碍的过程,其含义是气道入口形成一道液/气界面,它可阻止人进一步呼吸,在这一过程之后,无论患者者存活或死亡都属于淹溺概念的范畴。
二、病理生理
溺水是因淹没/浸入在液体中造成呼吸受阻的过程。溺水对人体脏器的损害主要是由缺氧引起,主要的靶器官包括肺、脑、心脏和肾脏。
1、肺:
溺水导致的肺病理生理表现主要为肺表面活性物质失活,肺泡塌陷,肺泡毛细血管屏障异常,其临床表现主要为肺不张、肺水肿、低氧血症。
2、脑:
溺水可导致脑缺血缺氧,神经细胞坏死,临床表现为脑水肿、颅内压升高。
3、心脏:
溺水作为一种应激源,可引起外周血管阻力升高,缺氧诱发迷走神经反射。主要表现为心动过缓、心房颤动、心室颤动、心跳骤停。
4、肾脏:
低体温和低灌注可引起肾小管坏死,造成急性肾损伤。
研究显示,无论肺内水量多少,亦或是吸入海水还是淡水,从临床的角度并没有实质性区别,这几种情况共同之处都是缺氧。此时逆转缺氧可以防止心搏骤停。
三、溺水现场急救原则
1、脱离溺水环境:
首先需要施救人会游泳。若不会游泳,可以向溺水者扔绳子、棍子等将溺水者拽上岸。
2、通畅呼吸道:
将溺水者放平,迅速清除溺水者口鼻腔中的污水、污物、分泌物及其他异物。
3、对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如果溺水者溺水时间较长,并出现了呼吸停止,此时马上将其放平,把他的呼吸道打开,并进行心肺复苏。
对合并头颈部外伤者,要按头颈部外伤院前处置原则处理。
四、高级生命救援
1、气道与呼吸
高级气道与球囊面罩通气相比,在保护气道减少胃返流提高胸外按压比值等方面更具优势,有条件应尽快置入。
气管插管与声门上气道相比可以提供更好的气道保护和呼吸管理。确认气管插管位置后,调节吸入氧浓度使SpO2维持在94%-99%之间。建议以血气分析结果确认氧合与通气是否足够设置呼吸末正压(PEEP)5-10cmH2O,如果严重缺氧则可能需要15-20cm的PEEP。如需要可进行胃管减压。
2、循环与除颤
如果淹溺者处于心脏骤停,遵循高级生命支持标准流程抢救。
不管是海水淹溺还是淡水淹溺,如果低血压不能被纠正,均应给予快速的生理盐水补液。无论是海水淹溺还是淡水淹溺,其对人的的电解质的影响很小,通常不需要进行特殊治疗。无论淹溺患者是否伴有严重的低体温(低于30摄氏度),只要出现室颤就应立即除颤。
由于缺氧和低体温的影响,除了有限证据提出可给予对初始标准剂量无反应的患者提高剂量外,目前没有新的证据支持与反对给予淹溺患者高剂量肾上腺素的临床收益。故推荐给予标准剂量的肾上腺素(成人:1mg,IV/IO,儿童及婴儿:0.01mg/kg,IV/IO,每3-5min重复)。对于在治疗过程中长时间处于低温状态的患者,需要警惕药物蓄积的问题。
3、复苏后生命支持
淹溺患者发生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风险很高。虽证据显示淹溺后早期实施保护性通气可改善ARDS患者的存活率。淹溺后肺炎较为常见,但是预防性使用抗生素并没有显现出临床益处。
大多数淹溺患者的循环会在充分给氧、快速晶体注入,恢复正常体温之后变得稳定。当考虑伴有心功能不全时,液体复苏不能稳定循环时,超声心动结果可指导临床决定如何使用正性肌力药物和缩血管药物。
早期积极进行评估和治疗神经功能恶化。自主呼吸和循环恢复后,为了改善神经预后则可能受益于主动性的诱导低温。推荐诱导体温的核心温度保持32℃-36℃之间至少24h。对于伴有脑水肿、抽搐的患者,首选较低温度;而对于伴有严重出血创伤的病人应首选较高温度。推荐检查临床症状、电生理、影像、血液标志物进行积极的神经学评测。
淹溺复苏后患者要积极预防和处理系统性炎症反应综合征(SIRS)。
五、终止复苏
一些研究显示被水淹没的时间与死亡概率直接相关。5min死亡率为10%,10min为56%,25min为88%,25min接近100%死亡率。
提示预后有利的因素如下:
①水温低于10度;
②女性;
③3岁以上儿童;
④开始有效复苏的时间少于10min;
⑥快速恢复自主心跳;
⑦核心温度低于35度;
⑧格拉斯哥评分大于6;
⑨瞳孔有反应。
如出现尸斑、腐烂、断头、尸僵等明确不可逆的依据,可放弃复苏。在持续高级生命支持条件下30 min内未出现任何生命迹象可考虑终止复苏。医疗人员亦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复苏时间。不建议进行没有意义的过度救治。
来源于上海;梅斯医学MedSc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