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烟台市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58年10月,总占地面积5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隶属于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一所集医疗、预防、科研、教学、司法和劳动能力鉴定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也是烟台市精神病学质量控制中心、烟台市精神病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国家精神心理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网络成员单位。

医院专业技术力量雄厚,现有在职职工410名,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83名,高级职称47名,中级职称129名,硕士以上研究生11名,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的90%以上。医院设有两个院区,莱阳主院区编制床位500张,设有6个封闭式管理的精神科病房,1个临床心理科病房,1个老年康复科病房。莱山院区开放床位200张,设有临床心理科、睡眠医学科及精神康复科病房。医院年均收治住院患者约3000人次,年门诊量达80000余人次。

医院医疗设备先进,拥有62排螺旋CT、DR、CR、多导睡眠监测仪、睡眠治疗仪、经颅多普勒诊断仪、无抽搐电休克治疗仪、眼动检测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色多普勒、心理CT系统、多维心理训练系统、智能反馈情绪疏导系统等先进诊疗设备60余台(套),为临床诊断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医院学科力量强大,2014年5月,与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建立合作关系,搭建科研、医疗、教学三大平台,精神疾病的诊疗水平显著提升。医院为鲁东大学应用心理学研究生实践基地,精神科为山东省临床医学重点专科,临床心理科、睡眠医学科为烟台市临床重点专科,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和精神卫生社会防治处于省内领先地位,为目前烟台市唯一一所具有戒毒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建院六十多年来,医院以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患者至上的服务理念、精益求精的专科技术、仁爱互助的医院精神,赢得了患者及社会的充分肯定。先后荣获“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山东省卫生信用档案建设优秀单位”“全省精神卫生系统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优质单位”“烟台市文明单位”“烟台市健康示范单位”等数十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