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人民医院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敖溪镇站前路268号,是一家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康复、教研于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是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等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院占地面积30545平方米,医疗用房建设面积10189平方米;有职工256人,专业技术人员236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24人,中级职称人员118人;医院医疗专科设置齐全,技术力量较强,设有55个学课,27个医疗、医技科室,拥有病床位205张,空调病床45张;年门诊量9.6万人次,年收治病人6500人,年手术1700余例;是一所融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和爱婴医院,是全县急、重症及交通事故抢救中心,担负着全县36.5万人口的医疗保健重任,是全县唯一一所二级甲等医院。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江西省第八、九、十届“文明单位”、全省“普法先进单位”、全省“绿化先进单位”、抚州市“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十佳医疗单位”、“十佳诚信医院”、“群众满意医院”等荣誉称号。

乐安县人民医院设有外科、内科、妇产科、儿科、骨伤科、针灸康复科、急诊科、麻醉科、耳鼻咽喉科、眼科等临床科室,同时储备有雄厚的人才队伍,并具备各种硬件设施等支撑保障。

为了有效地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医院积极开展“创群众满意医院”、“医院管理年”活动,首先通过改善服务,打造医院品牌。实行人性化服务,让患者感到满意、安全、舒适。二是提高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不断强化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医疗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监控措施,严格按照质量评价标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三是强化监督,提高服务水准。建立健全院内外医疗服务监督制度,完善病人投诉机制,定期开展门诊病人、住院病人和社会群众满意度调查,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四是加强教育,提高全员职业道德素质。落实行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行风工作责任追究制,继续推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降低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率,让利于患者。管理年的开展使医院将以全新的服务态度、高质量的医疗技术,优美的环境,舒适的病房,合理的收费及可靠的后勤保障为病员创造更好的就医条件,向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加强自身内涵建设,竭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舒心贴心的医疗服务和良好的就医体验。